北京晚婚假多少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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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 2017年及之后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妻,延长产假60天,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; 2016年之前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妻,除增加产假98天外,还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; 同时明确,休假期间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

北京地区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妻还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和晚育津贴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相关条款, 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晚育女职工30天的奖励假,并按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给付工资。 在享受晚育奖励假的时期,享受晚育津贴,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。 值得注意的是,无论是晚婚假还是晚育假、奖励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国定假日。

综上,如果您的婚姻属于晚婚且符合晚育条件,那么您最多可以享受到15+60=75天的假期(如果前12个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再增发30天),如果在上述假期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您继续工作的,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,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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