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晚育多少天产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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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对晚育的职工增加产假60日,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;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三孩的,再延长女方产假30日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。 对于北京地区的员工来说,在正常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基础上,如果符合晚育条件,那么就可以额外享受到60天的晚育产假和7天的男方护理假。而对于2016年以后生育二孩的,还可以再延长15天的产假。

除了产假时间以外,女性员工还能够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。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。 也就是说,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,企业仍然需要正常发放工资、奖金和福利待遇;若是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报酬等情况,那么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所指的女性“带薪”产假其实是一笔福利性经费,不能直接作为工资进行发放,因此也就不需要按照工资总额来进行缴纳税费。当然这笔费用也不能随便挪用,毕竟还是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。 对企业而言,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支出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女方索赔,最好能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协商一致,将孕期、产期的工资待遇明确约定为“基本工资”“岗位工资”等,并将这些薪酬构成写入《劳动合同》中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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